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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經營類型大致上可分為B2C(Business to Customer)、B2B2C(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)、與C2C(Customer to Customer)。

 

B2C通常是指採單一網路商店面對消費者的方式,可能是販售自己品牌的商品(例如:Lativ、或是一般自行架設的官方網站),或是有不同的供貨商提供商品,而在同一個網站平台進行銷售(例如:博客來、PChome 24h購物等)。

 

B2B2C則是由網站提供開店平台,有一致的上架刊登頁面,網站可能會負責一部分的金流,而主要是讓店家將商品上架後,自行接單與出貨,因此收到的商品有可能是由店家自行包裝,且開立的發票也是由各商家的名目開立。

 

C2C是在網站平台上由消費者面對消費者,拍賣網站通常被認定為是標準的C2C網站,網站可收取上架費、會員費、交易手續費等不同方式。

 

若考量到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應用,更能發展出O2O虛實整合模式。

 

以GOMAJI團購網站為例,消費者透過網站購買票券或優惠券之後,再到實體店家去兌換、購買商品或服務。另也可以使用電子代碼或QR Code,到實體店面兌換,讓實體店的商機來源更為廣泛及便利。

 

另一種O2O虛實整合的電子商務模式,由商家主導,進行適地性服務(Local Based Service,簡稱LBS)之即時推播給消費者,吸引消費者到實體店面來消費。甚至若消費者開啟手機定位功能,當到實體店附近時,APP可以立即利用消費者位置發送優惠訊息,以提高消費者實際來店的機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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