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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向在工作上所持的態度是「做應該做的事,且把事做好」。雖然管理學上總是教人要「Do the right thing」,其次是「Do the thing right」,在實務上,理想終究是理想。
就在前幾天,在某一個跟某通路之商品經營方向有關的評估案,我因為知道太多背景故事,打從心裡覺得即使將評估寫得再好也是枉然,所以決定草草交差了事,算是「破戒」,不像平時的我。
而這案子,送到我的小老闆時,不久後我就被「約談」了,他表示著以我的能力跟平時的水準,怎麼會交出這種東西呢?我也很誠實的表示,我的確是沒把「話」寫完,想就此交差就好。
為什麼呢?
其實是生氣。公司最大的問題是產品策略跟新品計劃,偏偏公司的決策是靠個人偏好跟喜好在做決定的,即使有制度上的幕僚作業,經過嚴謹的分析、創意發想與提出規劃,終究抵不過老闆s(s表示多數)的個人利益計算,因而夭折,反而繃出令人摸不著頭緒且邏輯矛盾的新品計劃。所以對我而言,既然你們已經不尊重專業(官比較大所以較專業),既然你們都有自己認為是對的方向,又何必再花時間去評估呢?
其實我的小老闆(比我晚進來一個月,我們同屬新人,同屬弱勢團體嗎?)也瞭解公司運作上的文化問題,以及人際間的利害計較問題,但他只跟我強調一件事:身為一個Planner,對自己的所提的案子都要持負責的態度,且Do the best,僅管知道做這件事可能是白工,或是不被認同,只要對得起自己就好,基本上是種對自己負責的態度。他還舉高爾夫球運動為例,該運動是唯一一個講究「誠實」的運動,很多時間是裁判看不到管不到的,都要靠自己是否誠實面對這個比賽。
這道理我當然懂囉,只是一時的情緒化罷了。
另一個讓我覺得不好意思的是,畢竟我的案子要經過他,他也很掙扎地說「即使我也瞭解故事背景,我該同意上呈還是該退件呢?」,畢竟大老闆現在對他還不是很滿意,常常刁難,他也摸不著頭緒,在這時候,如果他簽個名送上去了,豈不是又多了一個被K的理由。
站在他的立場,他的角色的確很尷尬,我一時的情緒化,居然忽略這一點。
所以,當我耐心地聽完他的「曉以大義」後,就跟他說我會把那麼專案未寫完的部份補上,且以後再也不會再發生這樣的狀況了。
我一向堅持的態度跟原則還是要把持住,明知上頭也許要我們做的事,對他們而言是「Do the right thing」,但對我們而言也許是「Do the wrong thing」,但我們還是要盡本份的把一件該做的事給好好完成,不去作預設立場,也不管個人喜好,也許我們要兼顧有些「政治因素」或他單位意見,但就是很中立地把事情做得完整,可以塑造自己的口碑,做事跟做人一樣,態度跟原則還是要始終如一。
嗯~所謂的EQ不只是要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表現在表情或舉止上,還得包括不會影響到工作品質。我還得再多練練才行呀~
2007/11/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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