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這則新聞時,哇!以後當學生的都可以不被體罰了,看來老師真的要變成「說故事」的職業了。
想當初,從小學到國中,是被「體罰」的「黃金時期」,遇到的老師大部份是女性,也都是會以「打」就是「愛」的教育方式,像是教訓自己小孩一般,一點都不手軟。
但你說體罰有沒有用,就自己的經驗而言,其實是滿有用的。畢竟我再怎麼皮,還是不想常常感覺到「痛」,多少還是會用功點,所以後來聯考成績還不錯。而且看到大家都一起被打,就不會覺得太孤單或是特別氣憤。只要不是不合理的處罰或是故意的話,個人並不覺得體罰有什麼違背人權的問題。
回想一下小時候被體罰的種種情境,歸納出所謂的「十大體罰酷刑」,都是親身體驗:
1.罰站一小時
【這是最基本的,也是最沒效果的,發發呆一下就過了】
2.被籐條打手心
【真的很痛!差100分1分1下實在是很機車,也很難忘那打下去"咻"的聲音】
3.被籐條打手背
【真的更痛!打個10下實在是會哀哀叫,常常會留下粗紅的線條】
4.用自己手背打地板
【老師有時也不想花力氣打人,乾脆教你自己打,但他要聽到響亮的聲音才行】
5.用自己拳頭捶打牆壁
【打地板還不夠,捶牆壁也滿有創意的,同學間有時還會比誰的聲音青脆哩】
6.頂著椅子半蹲半小時
【這是小學最常玩的,但也是最殘忍的,常會舉到手發抖,三不五時要偷偷放下來休息一下】
7.青蛙跳來回幾百公尺
【一群人一起跳還可以比誰跳得快,當作運動也不錯,但隔天一定都會“鐵腿”,下樓梯真的是舉步維艱呀】
8.扭耳朵
【就像扭自己小孩耳朵一般,扭得耳朵紅熱久久不能恢復,冬天特別適合】
9.罰寫抄課文
【算是精神折磨的一種,寫得手痠就算了,搞得連別的課還是在偷寫,變得更不專心,畢竟回家是要看電視的】
10.原地交互蹲跳幾十下
【好像當兵也玩這套,這比青蛙跳輕鬆多了,但有時還是會跳到隔天鐵腿】
其實適當體罰沒什麼不好ㄚ,也能培養小孩的抗壓力,不然「鞭策」就沒任何作用了。現在很多家長就是太寶貝自己的小孩了,讓小孩都以為自己是「不可侵犯」的,這樣長大後的個性不就會更「草莓」了;現在大家就是太講究「人權」跟「自由」了,任何事都要無限上綱,這樣下去只是會更「亂」而已。所以我也希望即使這條款通過後,還是能有適當的懲戒的配套措施或空間。
【新聞內容↓】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立院初審通過禁止體罰條款 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)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,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,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,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體罰問題爭議已久,引起家長、民間團體與教育界的關切,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(高雄市)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經朝野立委討論後,通過各界關注的第八條第二項禁止體罰條款。
修正條文內容為,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。
此外,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條文也明定,當這些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,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。
原本管碧玲的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,政府應予賠償,但考量教師和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、民法或其它法令規定,獲得賠償的權利,因此修正條文並未納入政府應予賠償的文字,僅明定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會議主席、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勛(台中市)裁示,全案經朝野協商審查完竣,無需再經黨團協商,直接提報院會討論
立法禁止體罰?全教會:體罰須有明確定義 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八日電)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禁止體罰條款;全國教師會晚間指出,樂見法律明文規定反體罰,但期待相關單位能對「體罰」做出明確定義,以免體罰與管教的界限模糊不清,使教學第一線人員對行為偏差人員束手無策。
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,立法禁止體罰後,教育主管單位必須花時間和老師們溝通,老師與家長也需要時間來適應新的法規,俗話說「不打不成器」,過去也常有家長要求老師「用力打」,孩子成績才會進步。
她說,隨著時代改變,教師的觀念改變,絕大多數老師已不再用體罰方式督促學生交作業或讀書,但對於部份行為極度偏差的學生,仍有少部份老師採體罰方式讓學生改過,例如有些學生上課時從頭睡到尾,「用講的一點用也沒有」,但讓學生在教室罰站,老師又被冠上體罰與剝奪學生受教權的罪名,讓老師不知道該如何管教。
楊秀碧表示,通過立法禁止體罰後,教育部(新聞)也應與學校行政人員、老師、家長團體,共同制定出「體罰」的明確定義,「既然規定老師不能體罰,就必須告訴老師哪些是合理的管教」,否則某些處罰方式,在老師認為是合理的管教,卻被學生、家長認定是體罰,控告老師。
除了劃清體罰與管教的界線外,楊秀碧也表示,教育部應強化學校輔導機制,並增設類似「懲戒室」的單位,由專門人員統一管教行為偏差學生。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,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,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,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人本基金會認為,這次修法的具體成果,不僅有禁止體罰而已,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更是首次得到彰顯,代表台灣教育的人權價值所在,同時,法律也明確規範了國家責任。
人本表示,期待教育部(新聞)未來應編足經費進行相關配套,以使親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,同時展開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工作。
人本基金會稱許,這項偉大的成就是由立法院不分黨派、齊心為孩子所共同完成的,特別要感謝管碧玲委員等33位委員的首度提案、輪值召委王世勛委員排入議程、以及民進黨團、親民黨團、李慶安委員、國民黨郭素春委員、洪秀柱委員的齊力玉成,這真是送給530萬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。
人本強調,將永遠牢牢記住這一天,並且告訴所有孩子這些努力過程的故事,讓孩子們傳承這份對下一代的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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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當初,從小學到國中,是被「體罰」的「黃金時期」,遇到的老師大部份是女性,也都是會以「打」就是「愛」的教育方式,像是教訓自己小孩一般,一點都不手軟。
但你說體罰有沒有用,就自己的經驗而言,其實是滿有用的。畢竟我再怎麼皮,還是不想常常感覺到「痛」,多少還是會用功點,所以後來聯考成績還不錯。而且看到大家都一起被打,就不會覺得太孤單或是特別氣憤。只要不是不合理的處罰或是故意的話,個人並不覺得體罰有什麼違背人權的問題。
回想一下小時候被體罰的種種情境,歸納出所謂的「十大體罰酷刑」,都是親身體驗:
1.罰站一小時
【這是最基本的,也是最沒效果的,發發呆一下就過了】
2.被籐條打手心
【真的很痛!差100分1分1下實在是很機車,也很難忘那打下去"咻"的聲音】
3.被籐條打手背
【真的更痛!打個10下實在是會哀哀叫,常常會留下粗紅的線條】
4.用自己手背打地板
【老師有時也不想花力氣打人,乾脆教你自己打,但他要聽到響亮的聲音才行】
5.用自己拳頭捶打牆壁
【打地板還不夠,捶牆壁也滿有創意的,同學間有時還會比誰的聲音青脆哩】
6.頂著椅子半蹲半小時
【這是小學最常玩的,但也是最殘忍的,常會舉到手發抖,三不五時要偷偷放下來休息一下】
7.青蛙跳來回幾百公尺
【一群人一起跳還可以比誰跳得快,當作運動也不錯,但隔天一定都會“鐵腿”,下樓梯真的是舉步維艱呀】
8.扭耳朵
【就像扭自己小孩耳朵一般,扭得耳朵紅熱久久不能恢復,冬天特別適合】
9.罰寫抄課文
【算是精神折磨的一種,寫得手痠就算了,搞得連別的課還是在偷寫,變得更不專心,畢竟回家是要看電視的】
10.原地交互蹲跳幾十下
【好像當兵也玩這套,這比青蛙跳輕鬆多了,但有時還是會跳到隔天鐵腿】
其實適當體罰沒什麼不好ㄚ,也能培養小孩的抗壓力,不然「鞭策」就沒任何作用了。現在很多家長就是太寶貝自己的小孩了,讓小孩都以為自己是「不可侵犯」的,這樣長大後的個性不就會更「草莓」了;現在大家就是太講究「人權」跟「自由」了,任何事都要無限上綱,這樣下去只是會更「亂」而已。所以我也希望即使這條款通過後,還是能有適當的懲戒的配套措施或空間。
【新聞內容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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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初審通過禁止體罰條款 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)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,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,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,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體罰問題爭議已久,引起家長、民間團體與教育界的關切,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(高雄市)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經朝野立委討論後,通過各界關注的第八條第二項禁止體罰條款。
修正條文內容為,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。
此外,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條文也明定,當這些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,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。
原本管碧玲的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,政府應予賠償,但考量教師和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、民法或其它法令規定,獲得賠償的權利,因此修正條文並未納入政府應予賠償的文字,僅明定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會議主席、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勛(台中市)裁示,全案經朝野協商審查完竣,無需再經黨團協商,直接提報院會討論
立法禁止體罰?全教會:體罰須有明確定義 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八日電)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禁止體罰條款;全國教師會晚間指出,樂見法律明文規定反體罰,但期待相關單位能對「體罰」做出明確定義,以免體罰與管教的界限模糊不清,使教學第一線人員對行為偏差人員束手無策。
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,立法禁止體罰後,教育主管單位必須花時間和老師們溝通,老師與家長也需要時間來適應新的法規,俗話說「不打不成器」,過去也常有家長要求老師「用力打」,孩子成績才會進步。
她說,隨著時代改變,教師的觀念改變,絕大多數老師已不再用體罰方式督促學生交作業或讀書,但對於部份行為極度偏差的學生,仍有少部份老師採體罰方式讓學生改過,例如有些學生上課時從頭睡到尾,「用講的一點用也沒有」,但讓學生在教室罰站,老師又被冠上體罰與剝奪學生受教權的罪名,讓老師不知道該如何管教。
楊秀碧表示,通過立法禁止體罰後,教育部(新聞)也應與學校行政人員、老師、家長團體,共同制定出「體罰」的明確定義,「既然規定老師不能體罰,就必須告訴老師哪些是合理的管教」,否則某些處罰方式,在老師認為是合理的管教,卻被學生、家長認定是體罰,控告老師。
除了劃清體罰與管教的界線外,楊秀碧也表示,教育部應強化學校輔導機制,並增設類似「懲戒室」的單位,由專門人員統一管教行為偏差學生。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,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,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,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,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。
人本基金會認為,這次修法的具體成果,不僅有禁止體罰而已,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更是首次得到彰顯,代表台灣教育的人權價值所在,同時,法律也明確規範了國家責任。
人本表示,期待教育部(新聞)未來應編足經費進行相關配套,以使親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,同時展開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工作。
人本基金會稱許,這項偉大的成就是由立法院不分黨派、齊心為孩子所共同完成的,特別要感謝管碧玲委員等33位委員的首度提案、輪值召委王世勛委員排入議程、以及民進黨團、親民黨團、李慶安委員、國民黨郭素春委員、洪秀柱委員的齊力玉成,這真是送給530萬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。
人本強調,將永遠牢牢記住這一天,並且告訴所有孩子這些努力過程的故事,讓孩子們傳承這份對下一代的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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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同還是需要有適當的體罰 但要建立在合理的範圍與約束 或許,現今媒體報導都過於誇大與浮濫 大家只接收到不良的新聞,而導致人心恐慌吧! 國中處於放牛班的我,可以理解體罰的重要性 分數與藤條的鞭策,真的能激發人的潛力 「道德勸說」適用於會自我反省的人‥ 成長期的叛逆,不為什麼、就為了爭一口氣而爭,那來自我反省呢! 出入社會許久的家長,不也是只為了爭那口氣罷了!!